食品加工废水评价标准(食品生产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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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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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污水处理的国家标准

排入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 3097-82(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 3838中IV、V类水域和排入GB 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中,目前适用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其中对于食品加工废水的排放标准是:COD不高于300mg/L、BOD5不高于150mg/L、SS不高于200mg/L,pH值为6-9之间。针对不同的地区和环境,各地还可能会针对性的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GB 8978-1996规定肉类加工工业所排放的污水执行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其他一切排放污水的食品生产单位一律执行本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食品工业污水排放标准解析:如何达到标准并保护环境

1、加强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严格控制原材料的使用量,减少废水的产生。加强废水的回用,减少废水的排放。食品工业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促进食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应该积极采取污水处理措施,达到标准并保护环境。

2、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髙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髙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