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零售企业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总结)
发布时间: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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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2、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该法规共分为六章,包括了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如药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对药品流通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3、首次进口的药品,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一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汇总时间以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上报日期应当在汇总数据截止日期后60日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同时加大E平台的监管力度。违反该办法将受到吊销许可证、罚款等处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管理作出了规定。
5、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购销的单位和个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等。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新食品安全法对企业和政府分别提出了什么要求
一)巩新食品安全法对企业和政府分别提出了什么要求固改革成果,完善监管体制。新法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由过去分段监管改为食药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健全了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增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的要求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要求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提出的要求有以下几点: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活动。应当保证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卫生和安全,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食品生产、销售等活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第一百一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一是职责落实到位。加强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确保价格稳定;严禁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活禽交易,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持续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食品监管所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上半年来,在市局党组和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所紧紧围绕全市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出发点,在日常监管不放松的同时,深入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了辖区百姓饮食用药安全。 明确目标,加大整治 日常监管。
上半年,**市场监督管理所认真学习、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领导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积极开展党风廉政风险点排查,提高执法人员反腐倡廉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树立良好的市场监管形象。
上半年,夏县工商局在市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引深“创造环境,促进发展”工作主题,着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队伍行风建设,强化市场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追溯管理,实行一品一码制度,对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已经于2017年12月22日由省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旨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
可以。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无条码的农产品可以在福建省一品一码输入。福建省简称“闽”,地处中国东南沿海,省会福州,辖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年3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该办法自3月1日起开始施行。
食品安全法第36条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36条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对出厂产品实施逐批检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
特殊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必须与其注册或备案的信息一致。销售特殊食品时,必须核对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备案信息相符,不一致的食品不得销售。省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在其网站上公布注册或备案的特殊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以便消费者查阅。
【法律分析】:三无药品的处罚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36条的规定,工商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也可以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经检验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外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